“只是帮朋友签个字,怎么突然收到法院传票?”不少人被拉去当担保人时,总觉得不过是走个形式,直到债务逾期被追责才后悔莫及。真实案例中,一名男子为同学贷款担保30万,借款人不还钱导致他房产被查封,最终沦为“背债侠”。
担保的核心是“代替还款承诺”,一旦借款人违约,债权人可直接向担保人追债。 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,担保责任分为两种:
现实中,多数借款合同默认连带担保,这意味着只要你签了字,就可能在借款人“躺平”时,被债权方要求全款赔付。
如果必须当担保人,建议签订担保合同时,优先选择一般保证方式,并要求明确约定保证责任。
日常监督不是“多管闲事”——定期查看借款人的还款记录,一旦他逾期,马上提醒或督促;要是发现他恶意转移资产或失联,立即向债权人说明情况,争取撤销自己的担保责任。
若你的财力只够“有限支持”,最好明确担保金额,千万别写“无上限担保”。例如,与债权人约定“只在20万内承担担保责任”,超过部分和你无关。